土地信托助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时间:2017-03-17
如何有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热切关注和讨论的话题。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研究员钟瑛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改革现行的农村土地制度,把具有现代产权特征的信托共有制经济引进农村,建立土地信托化、构建土地信托银行是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突破口。
钟瑛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和城乡统筹发展新阶段的到来,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已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不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趋势。
“建立土地信托化,将土地转化为可携带资产,可以解放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在谈到建立土地信托化的必要性时,钟瑛指出,土地信托是指在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变、承包经营权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现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的分离,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并在保障农户受益权的基础上,让其享受土地的增值收益和固定收益。
具体操作模式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按照自愿、自主、互利的原则,把土地经营权以资本的形式托付给信托机构统一管理和经营,实现土地的增值收益和固定收益,其中农户作为委托人拥有土地的最终处置权,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拥有其暂时经营权,而农户同时拥有土地受益权。
钟瑛说,土地信托化实现了土地产权货币化,使农民对土地的实际占有转变为以信托资本的价值形态占有,将土地转变为可携带的资产,把农民从对土地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释放农民的灵活性。同时,依据信托“三权”分离的原则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可携带资产的转变实现了农民的自由迁徙,保障了农民可以全身心地投入非农业生产,减少对土地的依赖性,实现农民对土地依附的解放。
“同时,构建土地信托银行,发挥信托和银行优势,可保障土地有效流转。”钟瑛说,当前,我国财富两极分化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信托模式一手托公平,一手托效率,是公有制最有效的实现形式,天然契合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原则。
钟瑛建议,应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构建土地信托银行,发挥信托和银行优势,保障土地有效流转。她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是修改法律,保障农村土地抵押的可行性。土地信托银行的构建,为农村土地抵押的修法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国家可立法允许农村土地抵押,但只能抵押给主管机构认证的土地信托银行,即便农户失去所抵押土地,也享有优先承租权,待其经济好转后可从土地信托银行赎回原来土地。因此,有了土地信托银行这个平台,既可让农户通过抵押土地获得急需的贷款,又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失地带来的风险。
二是建立专业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实现全国范围的农村土地信息流通。通过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评估标准,实现土地评估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待时机成熟,可建立全国统一发布信息的农地流转交易平台,发布土地流通价格指数,让农村土地进一步流动起来。
三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还应积极防范农村土地生产风险,国家还需要组建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确保土地信托银行经营的稳健性。
四是土地信托银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自负盈亏,需要政府进一步发挥政策的扶持作用。第一,为土地信托银行提供引导资金,逐步实行政府资金的退出和市场化经营;第二,降低土地信托银行的前期运用成本,应采取豁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措施,在土地信托银行步入正轨后,再行收取;第三,在存地谈判中,依托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协助土地信托银行,降低谈判成本;第四,发挥政府信息优势,协助土地信托银行寻找龙头企业,并为其提供相关配套后勤保障服务,免除龙头企业的后顾之忧。
钟瑛表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我国农村改革发展的根本问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加快推进和城乡统筹发展新阶段的到来,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分散经营已不适应农村生产力发展的要求,也不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新趋势。
“建立土地信托化,将土地转化为可携带资产,可以解放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在谈到建立土地信托化的必要性时,钟瑛指出,土地信托是指在坚持土地所有权不变、承包经营权稳定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现所有权、经营权和受益权的分离,合理利用和开发土地,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和规模化发展,并在保障农户受益权的基础上,让其享受土地的增值收益和固定收益。
具体操作模式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按照自愿、自主、互利的原则,把土地经营权以资本的形式托付给信托机构统一管理和经营,实现土地的增值收益和固定收益,其中农户作为委托人拥有土地的最终处置权,信托机构作为受托人拥有其暂时经营权,而农户同时拥有土地受益权。
钟瑛说,土地信托化实现了土地产权货币化,使农民对土地的实际占有转变为以信托资本的价值形态占有,将土地转变为可携带的资产,把农民从对土地的依附关系中解放出来,释放农民的灵活性。同时,依据信托“三权”分离的原则保障农民的合法利益。可携带资产的转变实现了农民的自由迁徙,保障了农民可以全身心地投入非农业生产,减少对土地的依赖性,实现农民对土地依附的解放。
“同时,构建土地信托银行,发挥信托和银行优势,可保障土地有效流转。”钟瑛说,当前,我国财富两极分化成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之一。信托模式一手托公平,一手托效率,是公有制最有效的实现形式,天然契合了社会主义制度和市场经济原则。
钟瑛建议,应积极探索制度创新,构建土地信托银行,发挥信托和银行优势,保障土地有效流转。她提出如下具体建议。
一是修改法律,保障农村土地抵押的可行性。土地信托银行的构建,为农村土地抵押的修法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国家可立法允许农村土地抵押,但只能抵押给主管机构认证的土地信托银行,即便农户失去所抵押土地,也享有优先承租权,待其经济好转后可从土地信托银行赎回原来土地。因此,有了土地信托银行这个平台,既可让农户通过抵押土地获得急需的贷款,又可最大限度地降低失地带来的风险。
二是建立专业的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实现全国范围的农村土地信息流通。通过制定统一的农村土地评估标准,实现土地评估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待时机成熟,可建立全国统一发布信息的农地流转交易平台,发布土地流通价格指数,让农村土地进一步流动起来。
三是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后顾之忧。同时,还应积极防范农村土地生产风险,国家还需要组建政策性农业巨灾保险基金,确保土地信托银行经营的稳健性。
四是土地信托银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无法自负盈亏,需要政府进一步发挥政策的扶持作用。第一,为土地信托银行提供引导资金,逐步实行政府资金的退出和市场化经营;第二,降低土地信托银行的前期运用成本,应采取豁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措施,在土地信托银行步入正轨后,再行收取;第三,在存地谈判中,依托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协助土地信托银行,降低谈判成本;第四,发挥政府信息优势,协助土地信托银行寻找龙头企业,并为其提供相关配套后勤保障服务,免除龙头企业的后顾之忧。